法理學(又稱法哲學),它是精神文明史上歷史最悠久的學問,卻也是發展最曲折與複雜的知識和實踐領域。歷數史上法哲學家,例如柏拉圖、亞里斯多德、西賽羅、霍布斯、盧梭、康德、黑格爾、馬克思、哈特、富勒、芬尼斯、羅爾斯、德沃金、哈伯馬斯、魯曼、納斯邦、芭特勒等人,他們不僅分別代表不同階段的法律哲學和理論發展的里程碑,而且直到今天仍持續發揮影響力。法理學涵蓋法本體論、法知識論、法價值論及法學方法論等範圍,在不同的時代各有不同的法學理論和方法,各自又在不同的脈絡下影響今日的法學理論、方法和實踐。
這學期法理學的課程為2學分的課程設計,除了引介一般法理學入門知識、代表學說、觀點、方法與實踐方式之外,還會搭配進度,引導同學進入法律美學(aesthetics of law)的研究視野,以認識法律的語言、修辭、論證、知識、價值、權威與社會文化系統的關係,並進一步引入法律形象、象徵、批判的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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